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二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(Ⅱ) 
開課學期
95-1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陳忠五 
課號
LAW2064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2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公衛201 
備註
因與民法債總一係連貫之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
總人數上限:16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法債編總論(二)
課程說明


本課程是民法債編總論(一)的繼續。一學期二學分,主要是在講授我國民法第二編「債」第一章「通則」(通稱為「債總」)中,有關「基於法律規定所發生之債」的部分,即「無因管理」、「不當得利」及「侵權行為」三種債之關係。
鑑於本課程上課時間及進度考量,本學期講授重點,將以「侵權行為」為主,「不當得利」次之,「無因管理」僅在時間許可範圍內,作簡要說明。
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講義及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將評定為不及格。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
本課程上課時,以講義為主,並無固定使用的教科書,但學生須就下列教科書中,至少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;(4)侵權行為法,第二冊,特殊侵權行為。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5黃立:民法債編總論。
6劉春堂:民法債編通則(一)契約法總論
7黃茂榮:債法總論,第一冊、第二冊
8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

 

課程目標
法定之債部分,理論與實務的融會貫通,並重視法律思維方法。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二 15:30~17:3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